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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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12條 (各項書表之編製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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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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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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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書表之編製準則,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