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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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投資證券不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當日沖銷交易、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亦不得作為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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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不含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八十六條之一規定申請辦理之借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