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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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成分指數投資證券每營業日成交價格升降幅度準用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前段有關上櫃股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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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反向型指數投資證券之標的指數成分均為國內標的者,其每營業日成交價格升降幅度以漲或跌至當日參考價格百分之十乘以該指數投資證券之倍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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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以外之指數投資證券,其每營業日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