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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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辦理避險,得向本中心申報開立避險專戶,該專戶設於其自營部門下,本國證券商帳號為八八八八八八–四,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帳號為九九八八八八–四。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