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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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通知發行人限期補正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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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違反第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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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自行擔任流動量提供者或所委任之流動量提供者違反第二十二條報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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