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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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條 (不予認可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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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法院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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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手續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應募書之記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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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議不依正當方法達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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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議顯失公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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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決議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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