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53條 (應募)
  1. 應募人應在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並照所填應募書負繳款之義務。
  2. 應募人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公司債券者,免填前項應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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