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加蓋公司印鑑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
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家應於公開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 法規名稱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