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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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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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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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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