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4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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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開發行公司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證券交易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有價證券之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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