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19條 (監察人之查核表冊權)
  1.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2.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
  3. 監察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而為虛偽之報告者,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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