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鉅額交易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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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逐筆撮合之鉅額交易,其買賣申報以限價申報為限,並限當盤有效,另得聲明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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