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鉅額交易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逐筆撮合之鉅額交易,期貨商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應先撤銷原買賣申報後,重新申報之。
  2. 議價申報之鉅額交易,其買賣申報於本公司確認成交前,得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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