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鉅額交易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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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交易之成交部位,期貨商應依成交紀錄,按每一交易帳戶別,辦理合併計算部位結構、數額、保證金收付金額及保證金追繳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