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81條 (政府、法人股東表決權)
  1.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2. 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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