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
第157條 (特別股)
-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左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
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
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
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
-
四、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