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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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條 (不予或撤銷核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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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開招募股份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證券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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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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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事項有變更,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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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有前項第二款情事時,由證券管理機關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