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29條 (章程之絕對應載事項)
  1.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1. 一、公司名稱。
    2. 二、所營事業。
    3.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4. 四、本公司所在地。
    5.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6.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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