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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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條 (章程之絕對應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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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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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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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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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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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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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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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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