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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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條 (表冊之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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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應依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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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表冊送達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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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