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65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7條、第8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附表五,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821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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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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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債券:係指債券所募集之資金全部用於綠色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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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責任債券:係指債券所募集之資金全部用於社會效益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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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持續發展債券:係指債券所募集之資金全部同時用於綠色投資計畫及社會效益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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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永續發展專項資金債券:係指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及可持續發展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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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係指債券本息支付條件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相連結之債券。但以不得減損其本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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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估機構:係指依國際金融市場慣例或國內實務狀況,具備評估永續發展債券之計畫書、資金運用情形、可持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或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之專業能力,並具相關評估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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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估報告:係指評估機構針對計畫書或發行後報告等相關事項出具之意見,其類型得為評估意見、驗證報告、認證報告或評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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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營事業:係指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之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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