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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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條 (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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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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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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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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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