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04條 (股單)
  1. 公司於設立登記後,應發給股單,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1. 一、公司名稱。
    2. 二、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3.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
    4. 四、發給股單之年、月、日。
  2. 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股單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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