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9條 (退股股東之責任)
  1. 退股之股東與公司之結算,應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
  2. 退股股東之出資,不問其種類,均得以現金抵還。
  3. 股東退股時,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其損益,分派其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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