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0條 (償還與賠償請求權)
  1. 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
  2. 股東因執行業務,受有損害,而自己無過失者,得向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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