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5條 (執行業務權)
  1. 各股東均有執行業務之權利而負其義務。但章程中訂定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者,從其訂定。
  2. 前項執行業務之股東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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