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應依同一比例分配至股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如尚有餘量,應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並將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