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0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30193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5540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296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2年12月18日)

所有條文

  1. 保證金種類、原始與維持保證金加成成數及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
    1. (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匯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 2.保證金加成成數
        各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各契約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1:1.035:1.35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3. 3.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
        結算保證金進位方式,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七及第五條規定進位。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標準之進位方式依各契約報價幣別採下列方式進位:
        1. (1)新臺幣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千元。
        2. (2)人民幣報價契約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拾元。
        3. (3)美元報價契約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拾元。
        4. (4)日圓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千元。
      4. 4.小型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
        1. (1)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分別按臺股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 (2)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分別按電子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八分之一計算。
        3. (3)小型金融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分別按金融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 (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 2.保證金適用比例加成成數
        各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以各契約結算保證金之適用比例為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1:1.035:1.35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3. 3.保證金適用比例進位方式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之進位方式,取該值至百分比小數後第二位,百分比小數後第三位四捨五入至小數後第二位。
      4. 4.保證金級距
        依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區分,訂定級距如下:
      5. 5.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
        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各期貨契約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以元為整數,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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