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會計師專案檢查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會計師應親自執行檢查程序,且於檢查過程中,其會計、審計、核閱、確信及其他相關服務不得複指定其他會計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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