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會計師專案檢查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會計師辦理本要點之專案檢查工作,應衡酌案件性質,指定適當助理人員執行檢查,且所指定之助理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屬依會計師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核備有案人員。
-
(二)無第四點各款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