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9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002842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第18條、第20條;增訂第18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5475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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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條 (客戶保證金應全數繳存至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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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受託客戶集中結算業務收取客戶繳存之保證金,應全數繳存至本公司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