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9月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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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董事會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指定辦理議事事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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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應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一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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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但主管機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