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312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條(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47115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第1條 目的
-
為協助投信投顧業者於核心系統遭受中斷事故時,能有效執行應變措施並將損害降低至可承受範圍,爰訂定本自律規範。
-
外資集團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其管理政策由外國母公司或總公司控制與建置者,如其母公司或總公司已建置或設立相關控制措施,且有較佳之規範,則從其規範;若無,則應遵守本國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