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449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作業委外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對經營、管理及客戶權益,不得有不利之影響,並應確保遵循期貨交易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2. 期貨商辦理作業委外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同業公會相關業務規章或自律規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