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449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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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第二項第六款規定期貨商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有關內部控制原則及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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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並執行委外事項範圍之監督管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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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款作業程序應納入期貨商整體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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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督受委託機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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