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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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為委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但涉及外匯作業事項並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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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注意事項適用之證券商,包括本國證券商及其國外分公司、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3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