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6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於設立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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