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6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分公司之遷移、撤銷,應於遷移或撤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2. 代表公司之股東或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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