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6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6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43180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19條至第22條、第41條、第63條、第73條、第74條、第83條、第87條、第89條、第90條、第93條、第101條、第103條、第112條、第118條、第135條、第138條、第145條、第146條、第161條、第161條之1、第167條至第170條、第172條、第183條、第184條、第195條、第210條、第211條、第217條至第219條、第230條、第232條、第237條、第245條、第248條、第252條、第259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3條、第279條、第285條、第293條、第300條、第313條、第326條、第331條、第371條至第376條、第378條、第380條至第382條、第386條、第396條、第398條至第400條、第402條、第403條、第405條、第412條、第419條、第424條、第435條至第437條、第449條;增訂第369條之1至第369條之12及第六章之一章名;刪除第383條條文(中華民國90年12月11日行政院臺九十經字第071409號令發布第383條修正條文自91年1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申請公開招募股份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證券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
    1. 一、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者。
    2. 一、申請事項有變更,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
  2. 發起人有前項第一款情事時,除虛偽部分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外,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第二款情事時,由證券管理機關各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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