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7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3244A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刪除第5點之1,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450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公開抽籤作業程序:
    1. 一、篩選合格件:就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者,證交所應予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且應於公開抽籤日將合格件及不合格件清冊分別備置於該公司、本公會、主辦承銷商及收件經紀商(限所受託部分)營業處所,俾供申購人查閱,證交所另於洽集保結算所後應將包括重複件之姓名、通訊地址等資料彙報主辦承銷商,承銷商憑此嗣後辦理重複件通知申購人事宜。
    2. 二、辦理公開抽籤:證交所應於申購截止日後次二營業日上午九時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監督,完成合格件之電腦抽籤,並編製承銷日報表等;另於洽集保結算所後,應將包括中籤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集中保管帳號、電話號碼、中籤人原投件經紀商名稱(向分公司投件者含分公司名稱)等中籤資料送承銷商寄發郵寄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予中籤人之作業。另中籤資料亦應送至集保結算所及經紀商。
    3. 二之一、確認公開抽籤數量:若屬初次上市(櫃)及台灣存託憑證初次發行案件且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者,應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依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或第二十二條之三調整該案件之公開申購數量,並據以做為辦理公開抽籤之依據。
    4. 二之二、確認實際承銷價格:若屬初次上市(櫃)、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創新板上市公司轉列上市(櫃)公司之案件及台灣存託憑證初次發行案件且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者,主辦承銷商應於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截止受理申請日之次一營業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前,將實際承銷價格傳送證交所,證交所並於下午一時三十分以後將實際承銷價格揭露於網站,並經由電腦連線系統傳送經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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