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6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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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創新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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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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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