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十五日內,將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設立之登記。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時為虛偽記載者,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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