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2. 代表公司之股東、代表公司之董事或外國公司之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變更登記期限之規定時,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