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停業之登記。
  2. 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申請復業。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