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79年1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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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調動,應於到職或離職後十五日內,將左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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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理人之姓名、職稱、住所或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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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理人是否股東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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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理人到職或離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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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之股東或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