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重整之聲請:
    1. 一、聲請程序不合者。但可以補正者,應限期命其補正。
    2. 二、公司未依本法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者。
    3. 三、聲請事項有不實者。
    4. 四、公司經宣告破產已確定者。
    5. 五、公司依破產法所為之和解決議已確定者。
    6. 六、公司已解散者。
    7. 七、公司營業狀況,依合理財務費用負擔標準,無經營價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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