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79年1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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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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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資本後,第一次發行之股份,不得少於增加之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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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載有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者,前二項股份總數之計算,不包括可轉換股份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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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於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依第二百六十二條發行股份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