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公司非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
  2. 增加資本後,第一次發行之股份,不得少於增加之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3. 公司章程載有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者,前二項股份總數之計算,不包括可轉換股份之數額。
  4.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於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依第二百六十二條發行股份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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