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每營業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2. 一﹑營業報告書。
  3. 二﹑資產負債表。
  4. 三﹑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
  5. 四﹑損益表。
  6. 五﹑股東權益變動表。
  7. 六﹑現金流量表。
  8. 七﹑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9.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10.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11. 公司負責人對第一項所列表冊為虛偽記載者,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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