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1.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2.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2.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集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3.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集期限之規定時,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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