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79年1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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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開招募股份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證券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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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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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事項有變更,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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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有前項第一款情事時,除虛偽部分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外,各處一年之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第二款情事時,由證券管理機關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