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2. 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全體之同意,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3.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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